经济史回顾建国后,国家是如何解决当时的财
引言
经济史回顾:建国后,国家是如何解决当时的财政经济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为了保证积累起来的资本能够进入优先发展的重工业部门,就必须对可资积累的资本实行统一控制,集中管理。对居民消费的抑制,以及对可资动员、积累的资本集中占有的必然结果是,政府成为储蓄和积累的主体。
资本积累
政府集中占有
抑制消费,以便使国民收入中有更大的份额用于积累,并不是问题的全部。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主要是通过价格、财政和金融机制实现的。从价格机制来看,改革前,主要产品(包括服务业)的价格决定权基本上由各级政府部门掌握。在价格决定的过程中,固然也要考虑到产品的生产成本以及企业对利润的要求,考虑到产品的供求关系,但更多的是取决于或者说服从于计划目标、发展战略的要求。例如,为了能够在低收入水平上积累足够的资本以满足重工业优先发展的需要,我们不得不尽可能地压低消费。
要压低消费,同时又能保证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就必须要压低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此外,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低价,客观上还要求压低能源、原材料等上游工业品(工业初级产品)以及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社会基础设施的价格。压低农副产品、工业初级产品以及基础设施的价格有着两种经济效应:一是可以长时期维持居民的低收入水平而不致损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另一个方面的效应是通过价格机制,使得这些部门劳动者的收入部分地转移到价格相对较高的工业部门,主要是加工工业部门,这就为国家财政集中占有更多的可资积累的收入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从财政机制来看,改革以前,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的基本上是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企业利润以及折旧基金绝大部分上交财政,支出和亏损由财政统一拨付。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在建国后不长的时间,为了克服当时新政府面临的财政经济困难而建立起来的,但是它很快就成为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当然,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经济管理体制其他方面的调整,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变。
总的原则是,扩大地方财权和企业权限,以达到既保证国家重点建设所需资金,又增加地方机动财力,调动地方与企业增收节支积极性的目的,促进经济的发展。例如,年,在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方面,变过去的“以支定收、一年一变”为“以收定支、五年不变”,扩大了地方政府安排资金的范围和权限;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方面,改变了过去国营企业利润全部上交的做法,开始实行利润留成制度。需要说明的是,改革前,对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虽有过多次调整,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统收统支的性质。
其次一点是,对统收统支体制的调整也并非都是朝着一个方向发展的,其间有着许多么反复。例如,年的“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财政管理体制仅仅实行了一年,就因经济上的高指标,浮夸风所带来的经济增长虚假,以及财政体制与计划管理体制在时期(财政的当年预算与计划的跨年度性之间的矛盾)上的脱节,地方机动财力大大超过预计,且不均衡等问题,而最终废止,代之以“收支下放、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办法,适当收缩地方财权。年1月29日,为了集中财权,便于经济调整,财政部规定从年起,国营企业利润留成比例从原来的13.2%降为6.9%,调低了47%,其中,中央企业调低了58%。
从金融机制来看,中国的金融体制从建国初期起,便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现金、清算、信贷三大中心。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垄断了一切金融业务,金融业务的决策大权又高度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手中,这就保证了游离于国家财政之外,由地方政府、企业和家庭占有的资金中的一个较大部分纳入国家计划宏观调控的范围。此外,对外资的高度集中管理,也保证了政府对稀缺外汇资源的占有。政府是储蓄和积累的主体对居民消费的抑制,以及对可资动员、积累的资本集中占有的必然结果是,政府成为储蓄和积累的主体。
年,在国民净储蓄中,居民户储蓄仅占4.8%,城乡生产单位储蓄占34.9%,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储蓄为20%,政府部门储蓄高达60.3%。从积累结构来看,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年,家庭占国内积累总额的比例为15%,企业为12%,政府高达73%。这样一种结构与市场经济国家中,企业和家庭在积累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格局截然不同。例如,在表3.7中,-年,美国政府在国内积累中仅占7%,企业和家庭分别高达58%和35%。更有甚者,英国政府在国内积累中的份额为0,企业和家庭分别高达56%和43%。
外资对国内储蓄和积累的贡献
年末,新中国刚刚诞生不久,毛泽东便率领代表团前往莫斯科访问,这是他第一次国外之行。在那里为谋求经济援助,谈判近两个月之久。由此足以说明,中国政府对外资的重视和渴望。在50年代,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中国新政权的敌视和经济封锁,中国引进的外资主要源于苏联以及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中苏联是向中国提供经济援助的主要国家。年2月14日,中国与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互助同盟条约及贷款协定,确定苏联以1%的优惠利率向中国提供3亿美元的贷款。
从-年每年提供万美元。根据协定,贷款主要用于支付从苏联进口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这是苏联提供给中国的第一笔款。年9月29日,布尔加宁和赫鲁晓夫率代表团来北京参加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周年大会,10月12日,在中苏联合公报中宣布了苏联将向中国提供价值5.4亿卢布的长期贷款。按照当时的官方汇率(1美元兑换4卢布),贷款价值约等于1.3亿美元。根据签订的协定,新贷款首先用于支付年和年苏联帮助中国兴建的项重点工程新增设备的贷款,其次用于苏联帮助中新建15个工业企业。这是官方宣布的苏联提供给中国的第二笔贷款。
年和年的贷款同属经济贷款,价值4.3亿美元。此后,类似性质的贷款没有公开宣布过。据西方学者猜测,如果存有类似性质的贷款而不予公开,可能性不大。但同时又认为,根据各方面的信息,50年代苏联向中国提供的贷款数量远远超过公开宣布的经济贷款。具体数量多少,可获得的三个重要的官方信息不甚一致。
财政部长李先念在他的年财政预算报告中指出:-年,中国对苏联的债务总额是52.94亿元,其中,年以前使用的是21.74亿元,-年使用的是31.20亿元,在年稍后的一篇文章中,李先念再次提及对苏联的债务总额为52.94亿元,表明-年,苏联没有提供追加贷款。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米·A·苏斯洛夫在年2月14日的报告中指出:苏联向中国提供的长期优惠贷款为18.16亿卢布。
周恩来总理在年12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先回顾以来的中国经济形势,然后指出:在这一阶段,我们不仅没有向外国借一分钱,而且我们还几乎全部偿还了过去的债务。我们所欠苏联的各种债务和利息共14.06亿新卢布。我们已经按期归还了13.89亿新卢布。至于余下的万新卢布,将利用今年我们与苏联的贸易顺差的一部分提前支付。综合上述信息,按照当时官方汇率测算,得出的基本结论是:50年代,苏联向中国提供的贷款(包括利息)大约是20.18亿美元或22.47亿美元(根据不同的汇率)。
结语
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层次上,基本生活必需品主要由农产品以及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工业品构成。要压低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就不能不压低农产品的价格。建国以来,我们几次调高农副产品的价格,但农业品低价,工业品高价,以及由此产生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问题始终存在。外资作为弥补国内储蓄和积累不足的重要资本来源,几乎受到每一个谋求经济发展的国家的青睐。中国当然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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